北京市参保的工伤职工,在异地按规定配置辅助器具,可回京报销。
今天上午11点,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异地居住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有关问题通知。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对于因伤残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或者退休,返回原籍长期居住的工伤职工,经北京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部门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协议机构配置。
工伤职工配置或者更换辅助器具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再凭配置辅助器具协议机构证明及发票,到用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如果未按要求配置或器具超过北京市规定费用限额的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今天上午11点,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异地居住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有关问题通知。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对于因伤残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或者退休,返回原籍长期居住的工伤职工,经北京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部门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协议机构配置。
工伤职工配置或者更换辅助器具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再凭配置辅助器具协议机构证明及发票,到用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如果未按要求配置或器具超过北京市规定费用限额的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