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在领取准考证后,要立即核对准考证数量,以及每位考生的报考级别、语种、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是否正确,如有出入,立即向考试中心报告;否则,视为所有信息完全正确。
2、各单位在下发准考证时,不但要同时下发《考场规则》和《关于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见附件),确保人手一份,而且还要组织考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附件1)及《关于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加强考前教育,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一切违纪现象发生。
3、按照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要求,“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因此,各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求考生给予理解和支持,并积极主动配合。
4、要注意提醒考生提前熟悉一下考点,坚决杜绝找错考点,走错考场和坐错座位现象发生。
5、信息更正时间。除考试级别、语种外其它信息有误,请各单位于3月24日上午8:30-11: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更正,更正时要提交考生身份证原件及相关信息原件。
6、考试期间,要求各单位负责人事考试工作人员应将联系方式提前告知考试中心,考试当天必须要把手机打开,以便有事能够及时联系。
7、考点设置情况。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知识考试大庆考区共设6个考点,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序号 考点名称 考 点 地 址 考 试 时 间
1 市直机关三小 东风新村9-35号楼对面 3月29日上午
9:00-11:00
2 市直机关四小 东风新村万宝小区1-69号楼附近
3 五十五中 东风新村3-46号楼对面
4 六十九中 东风新村7-42号楼西侧
5 万宝学校 东风新村万宝小区2-29号楼南侧
6 建设中专 东风新村纬二路8号
8、关于二证入场问题。要求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军人可持军官证)方可参加考试,户口、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警官证、工作证等均不能代替身份证。
9、要求考生绝不能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10、为了确保信息畅通,请各单位在下发准考证时,要留下考生本人的最新联系方式(尤其是考试时携带的移动电话号码),以便在考试时能够及时联系到考生本人。
11、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282187.
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考 场 规 则
一、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
三、应考人员只准带黑色、蓝色钢笔或圆珠笔或明确规定准许使用的电子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字词典,采用答题卡作答时可带2B铅笔、橡皮、铅笔刀进入考场。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对于特殊科目的考试,根据其具体要求,另行规定应试工具。
四、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文具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开始时,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所在地区、单位、姓名和准考证号、科目代码,但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试规定须在答题纸上作答的,一律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用2B铅笔填涂。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九、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关于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要求,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做如下处理:
一、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8、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9、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10、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11、同一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12、同一科目同一考场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即雷同试卷)。
13、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2、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3、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4、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同一科目同一考场雷同试卷数量,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或发现集体作弊问题的,取消该考场该科目考试的全部成绩。对该考场涉及试卷雷同或参与集体作弊的应试人员依照本规定处理。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行为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
四、扰乱治安行为
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