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4日
注: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
一、服役年限:服役每一年计1分,累计赋分。
二、职务(含相应专业技术等级):排职计4分、副连职计5分、正连职计6分,副营职计7分、正营职计8分,副团职计9分、正团职计10分,副师职计11分、正师职计12分。专业技术和文职干部参照赋分。任职每满1年加1分。任领导职务加2分。
三、军衔(警衔、文职级别):少尉计1分、中尉计2分、上尉计3分、少校计4分、中校计5分、上校计6分、大校计7分。文职级别比照赋分。
四、学历情况:大专计1分、大学本科无学位计2分、有学位计3分、硕士研究生无学位计4分、有学位计5分,博士研究生无学位计6分、有学位计7分。中专学历不计分。
五、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在一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满1年分别计0.1分、0.2分、0.3分、0.5分、0.7分、1分,累计赋分。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计0.5分。
六、荣获专业奖项或被评为先进个人: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含公安部)评为先进个人1次计2分。
七、奖励与处分。奖励: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含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1次计20分、荣立一等功1次计15分、荣立二等功1次计5分、荣立三等功1次计1分,嘉奖1次计0.1分。战时立功受奖,提高一个档次赋分,战时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1次计25分。地方党委政府给予的立功受奖,按相应等级的50%计分。
处分:受到行政撤职、降职(级)或降衔(级)、记大过、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每次分别相应减6分、5分、4分、3分、2分、1分。受到留党查看、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每次分别相应减6分、5分、4分、3分。
八、其他。凡涉及时间计算,均截止到转业当年的3月31日。计算服役年,每满12个月的计算为1年,剩余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当年不服从地方组织分配,列入下年度转业计划的,第一年减10分,第二年减20分,第三年地方不予接收安置。
九、军队转业干部考核与考试综合积分计算公式:
E=100/Amax × A × B + 100/Cmax × C × ( 1-B )
E:每名转业干部考核考试综合积分;100:本年度本地区考核与考试分别折算的参考值;Amax:本年度本地区考核中的成绩;A:每名转业干部考核取得的成绩;B:考核分数在综合积分中所占权重比值(=0.6);Cmax:本年度本地区考试中的成绩;C:每名转业干部考试取得的成绩。2015年度Amax=59.6,Cmax=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