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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使用药品名称的要求

时间:2015-08-24 11:14: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1)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2)院内制剂:省级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3)药品习惯名称:卫生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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