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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

时间:2015-07-22 16:16: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开始答题:
1.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过错责任原则B.推定过错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D.公平原则
2.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 )。
A.民法的生效时间B.民法的溯及力
C.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D.民法的失效时间
4.知识产权是( )。
A.绝对权B.相对权C.请求权D.形成权
5.正当防卫属于( )。
A.公力救济B.自卫行为C.自助行为D.不合法行为
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 )。
A.法律规定的事实B.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
C.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D.已经发生的事实
9.甲将自己的手提电脑交乙保管,乙将电脑以合理价格卖给丙,但未交付,在此情况
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丙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B.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
C.买卖电脑合同无效D.买卖电脑合同可撤销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
A.留置权B.质权C.地役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
11.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价目表寄送B.招股说明书C.拍卖公告D.投标
12.甲委托乙代购惠普打印机,而乙代购的是佳能打印机,乙的代购行为( )。
A.无效B.可撤销C.效力待定D.可变更
13.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 )。
A.不可抗力
B.显失公平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债务
D.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14.赠与合同是( )。
A.要式合同B.单务合同C.实践合同D.无名合同
1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
A.只能是产品的制造者
B.只能是产品的销售者
C.只能是产品的运输者
D.既可以是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产品的销售者
18.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由(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侵权责任
B.教唆人承担侵权责任
C.教唆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连带责任
D.教唆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19.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债务是( )。
A.身体受到伤害B.延付或拒付租金
C.加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D.寄存财物被丢失
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
错误的划“×”。
请开始答题:
31.判例法是我国民法的渊源之一。( )
32.宣告公民失踪的效力与公民自然死亡的效力相同。( )
33.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各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
34.甲在自动取款机欲取款500 元,因机器故障,实际取得600 元,甲与银行之间发生
不当得利之债。( )
35.合同成立等同于合同生效。( )
4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由国家机关承
担民事责任。( )
三、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请开始答题:
41.简答法定抵销的条件。
4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四、论述题:44小题,16分。
请开始答题:
44.试论债的法律特征。
五、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请开始答题:
45.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做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甲未将汽车
交付给乙,后甲又向丙借款,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该汽车又质押给丙,双方签订了质押
合同,并将汽车交付给丙,丙因违章驾驶该汽车,造成该车毁损,甲对乙、丙的借款期均届
至,且均无力偿还,乙提出要处分质押汽车,甲告知汽车在丙处,乙便向丙要车,丙不给,
乙、丙双方发生纠纷。
(1)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3)丙在占有质物期间违反了质权人应承担的何种义务?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试卷(部分)
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选择题
1.【答案】D。解析:我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由此选D。
2.【答案】C。解析: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多大的地域范围内适用,C 项为正确答案。
4.【答案】A。解析: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
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各种人格权、知识产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
权。
5.【答案】B。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B 项正确。
8.【答案】C。解析: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
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
事实。所以本题选C 项。
9.【答案】B。
10.【答案】A。解析:地役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我国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
抵押权和质权,其中只有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本题选A。
11.【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14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
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该法第15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故本题选D。
12.【答案】C。解析: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
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
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所以乙的代购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关键看
甲是否会追认。故本题选C。
13.【答案】D。
14.【答案】B。解析: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
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17.【答案】D。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
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18.【答案】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9 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
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
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只有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才承担责任。本
题选B 项。
19.【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36 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据此可知C 项符合题意。
二、判断题
31.【答案】×。解析:我国是大陆法系,并没有判例法,但习惯是我国民法的渊源之
一。
32.【答案】×。解析:宣告公民死亡与公民自然死亡的效力相同。
33.【答案】√。
34.【答案】√。解析: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
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甲取500 元是基于其与银行之间的存储关系,多得的100
元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甲应当予以返还。
35.【答案】×。
40.【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121 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
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简答题
41.【参考答案】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
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
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
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
别。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
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
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43.【参考答案】根据《著作权法》第5 条、第6 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适用著作权法: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四)民间
文学艺术作品。
四、论述题
44.【参考答案】(一)债的概念。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相互对立的当事人之间)得
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又称为债的关系。其中,请求他人为给付的权利为债权,
享有债权的当事人称为债权人;应债权人的请求而负有的给付义务为债务,负有此项债务的
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二)债具有以下特征:
(1)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两者都是
特定的民事主体,与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以及知识产权关系等不同。俗语所称孽债、人情
债、并非民事法律关系,故不属于债的关系。
(2)债主要是财产性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上的债,不以金钱之债为限,其给付也不
以具有财产价格者为限,但最终须以有形的或者无形的利益为归宿,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
务时,须能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所谓人情债、孽债等等,
则非为民法上的债。有些债的关系,例如赔礼道歉、单纯的不作为义务,并没有直接体现出
财产性的内容。但是,当债务人拒不赔礼道歉时,如果以债务人的费用强行在媒体上刊登道
歉启事,则转化为财产性的内容。在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其所应当承担的债务不履行
责任,就会体现出财产性。
五、案例分析题
45.【参考答案】(1)乙的质权没有有效成立。理由:《物权法》第212 条规定,质权自
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案中,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故乙的质权并未成立。
(2)丙的质权成立且生效。理由:甲与丙签订质押合同,并将质物汽车交付给丙。
(3)丙违反了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因保管不善已经发生质物毁损的,
质权人负赔偿责任。质权人于质权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否则,给出质人
带来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