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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安徽造价员继续教育与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09 16:04:00   来源:安徽造价信息网     [字体: ]
关于开展2015年安徽造价员继续教育与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皖价协〔2015〕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造价协会: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中价协《关于开展2014年至2015年度全国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13〕53号)的要求,决定在我省开展2015年造价员继续教育与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凡于2011年、2012年在我省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资格证书编号为“皖11”、“皖12”开头的造价员,均应参加本次继续教育与证书验证。
    二、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价协的统一部署,由省价协组织,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协助实施。
    1.继续教育形式。   
    造价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学习和考试的方式。造价员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点击“造价员网络教育系统”,按照学习流程提示进行操作。
    2.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7月6日~12月20日。
    3.继续教育内容与学时。
 ;   开设《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计价》、《工程造价专业发展概述》等课程,共40学时(每年10学时),具体课程以中价协2014-2015年课程表为准。
    4.继续教育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每人每课时8元标准收取,本次学费为320元/人。
    继续教育费用由中价协委托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收取,学员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邮局汇款和银行汇款三种方式交费,具体信息请登录网络教育系统后查询。学员可通过网络教育网站联系索取正式发票。
    三、证书验证工作安排
 
    (一)证书验证申请时间及程序。
    1.8月1日至12月21日,申请人登录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www.ahzj.com.cn)的“造价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验证。
    2.12月23日前,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市造价员管理机构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3.各市应在现场审核结束后,于12月28日前,将申请验证的造价员证书原件和从业印章集中收回,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汇总名单及造价员证书报至省价协复核,办理证书延续手续。
    4.申请人到所在市造价员管理机构领取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
 
    (二)证书验证申请材料。
  ;  1.《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一份(登录造价员管理系统打印)。
    2.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从业单位劳动合同、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4.造价员证书和从业印章原件。
    四、其他事项
    1.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后应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后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该证明是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2.因故未能及时参加前期继续教育和证书验证的造价员,应报名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并完成证书验证工作。
    3.请各市认真做好此次继续教育与证书验证的组织工作,从业印章由各市按照中价协《关于造价员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补充规定的通知》(中价协[2011]024号)要求制作。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