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安徽造价员继续教育与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皖价协〔2015〕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造价协会: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中价协《关于开展2014年至2015年度全国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13〕53号)的要求,决定在我省开展2015年造价员继续教育与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凡于2011年、2012年在我省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资格证书编号为“皖11”、“皖12”开头的造价员,均应参加本次继续教育与证书验证。
二、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价协的统一部署,由省价协组织,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协助实施。
1.继续教育形式。
2.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7月6日~12月20日。
3.继续教育内容与学时。
开设《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计价》、《工程造价专业发展概述》等课程,共40学时(每年10学时),具体课程以中价协2014-2015年课程表为准。
4.继续教育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每人每课时8元标准收取,本次学费为320元/人。
继续教育费用由中价协委托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收取,学员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邮局汇款和银行汇款三种方式交费,具体信息请登录网络教育系统后查询。学员可通过网络教育网站联系索取正式发票。
三、证书验证工作安排
(一)证书验证申请时间及程序。
2.12月23日前,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市造价员管理机构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3.各市应在现场审核结束后,于12月28日前,将申请验证的造价员证书原件和从业印章集中收回,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汇总名单及造价员证书报至省价协复核,办理证书延续手续。
4.申请人到所在市造价员管理机构领取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
(二)证书验证申请材料。
1.《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一份(登录造价员管理系统打印)。
2.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从业单位劳动合同、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4.造价员证书和从业印章原件。
四、其他事项
1.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后应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后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该证明是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2.因故未能及时参加前期继续教育和证书验证的造价员,应报名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并完成证书验证工作。
3.请各市认真做好此次继续教育与证书验证的组织工作,从业印章由各市按照中价协《关于造价员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补充规定的通知》(中价协[2011]024号)要求制作。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