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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执业药师考试考务通知

时间:2015-07-03 13:15:00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函〔2015〕553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对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指导和监督,资格审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实施。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人事司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4〕18号)为依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考试全部为客观题。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10月17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㈠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㈡ 
  10月18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㈠、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㈡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方法、时间 
  首次报名考生报考程序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异地考生(外省来我省报名)、报考级别、专业与上一个考试年度不同的考生视同为我省首次报名考生。 
  1.考生登录统一报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2份)。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和盖章后,送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点及联系电话,请登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通告栏查看)。 
  3.网上填表时间:2015年7月3日至7月10日 
  (二)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料受理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审核方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受理的考生资料进行再次审核,于2015年7月20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hifda.gov.cn/)通知通告栏公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请考生登录省药监局网站进行查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每名通过审核的考生《个人信息表》盖章后,于7月21日前统一送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首次报名考生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信息表(2份)和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自行下载,样表见附件2)(1份); 
  (3)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资历证明须写明历来所从事的部门及岗位,在多家单位从事的要有不同单位开具的资历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证明格式见附件1; 
  (4)符合免试两个科目的考生须另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2014年(报考全科)参加过我省执业药师考试的老考生,报考专业不变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3.报考级别和专业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的考生需提交一份个人申请,并在报名期间内交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个人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当年的报名表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缴费 
  审核并公示通过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8月3日至8月7日之内,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报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使用银联网上缴费。 
  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报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录入个人报名信息,经系统自动审核后,使用银联网上缴费。   

  六、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视为违纪违规 
  (一)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或者在试卷(答题卡、纸)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四)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五)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六)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七)将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带进考场,未按考场要求放置物品的,利用其他技术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八)违反《考场规则》和人社部第12号令其他规定的。

  七、考试收费 
  根据琼价费管〔2014〕5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报考科目按65元/人每科收取。

  八、考场设置 
  考场设置在海口,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15年10月12日至16日登录统一报名界面(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了解报名情况。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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