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15〕3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 2015 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 2015 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 号)和《关于做好 2015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 号),现将《上海市 2015 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www.spta.gov.cn)和 21 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5 年 6 月 23 日
上海市201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7 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5 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 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对报考条件中“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详见附件。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5 年 10 月 17 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5 年 10 月 18 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 4 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
(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 2 科” :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 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5 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 2 科)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
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2013、2014 年度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2013、2014 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2012 年及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级别或专业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
核。
(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0:00-7月12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 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 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操作。
同时务必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 。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 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7月9日-7月12日(每天 9:00 -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药学类: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长宁区愚园路 1088 弄 48 号)
确认点代码:4646
联系电话:62524558
(2)复旦大学药学院(徐汇区东安路 131 号)
确认点代码:4747
联系电话:54237069
2、中药学类:
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徐汇区宛平南路 650 号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 101 室)确认点代码:4848
联系电话:54231340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报考级别为免 2 科人员) 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 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及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12 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向社会公布、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后两周在本网站公示。考试结束后还将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和认定,对认 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 条款追加处理。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 网上缴费。如超过 48 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 2015 年7月15 日 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 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 (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 24 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2015年10月9日10:00-10月15 日16:00 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 或 www.spta.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考生须知
2015 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按要求使用规定用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生可于 12 月下旬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spta.gov.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相应审核 (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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