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统考办字〔2015〕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均定为10月18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7月15日
报名地点:各县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到当地统计局报名;中、省驻安及市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直接到汉滨区统计局报名,由各县区统计局集中报市统计局。
(三)报考条件
全市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且符合相应的报考资格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统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统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博士学位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6年;
(6)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
3、统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取得统计师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经济师(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的,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并任统计或相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后取本科学历,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中专学历仅限县及县以下报考人员。
(四)报考办法
1、报考人员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登记表》,经本单位资格审查同意,到当地统计局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后报名。
2、报名时本人须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版)、毕业证和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需2份)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书》(附件2)。
(五)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1、考试大纲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大纲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 //www. stats.
gov.cn/tjfw/tjzyjszgks/)。
2、考试用书
⑴初中级考试: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容不变,延续使用2014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参加初级统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只使用《统计业务知识》1本,参加中级统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使用《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2本。
为了帮助考生更有效地做好考前复习,2015年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将继续提供《学习指导与习题》,作为考试用书的配套复习资料。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购买。
⑵高级考试:《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只提供考试大纲,不提供考试用书和书目。
⑶教材发行渠道:各县区考点的考生可在当地统计局预订教材,各县、区统计局要及时汇总上报所需教材数量,以便市统计局向省统计考试办集中预订。各县区在集中征订时,要将征订的考试级别、教材名称、教材数量搞准确,按照需要多少,征订多少。所订的考试用书不予退回。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陕价费调发[1999]24号)规定标准执行。
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科;
高级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试点期标准)。
考试用书和配套资料收费
《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54元;
《统计相关知识》(中级)42元;
《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学习指导与习题40元;
《统计相关知识》(中级)学习指导与习题28元。
二、及时、准确上报考试信息
报名结束后,各县区统计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应考人员的信息登记汇总工作,认真录入《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应考人员个人信息登记汇总表》中各项指标,仔细对照审核,确认无误后再上报,确保应考人员信息情况数据质量。
三、认真组织,扎实工作
(一)大力加强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
各县区统计局要采取有效方法,利用会议、文件、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统计资格考试,扩大社会影响面。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统计资格考试工作的支持,扩大生源。
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信息,将通过安康统计局(安康统计信息网)“统计职称专栏” (网址为://tjj.ankang.gov.cn/)向社会公布。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在统计资格考试结束二个月后在网上开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二)及时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各县区统计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早安排布置考试报名工作,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坚决不予报名。对工作年限的掌握,按照人事部《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第六条规定执行。
2015年度报名参加统计专业考试的人员,在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同时须签订《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书》。
四、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客观、真实、有效的关键。要加大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纪律的宣传力度。强化考试工作管理,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保证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维护统计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资格考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陕西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统计局在报名期间的每月5日前,向市统计局上报当前报名人数情况。
(二)各县区统计局在考试报名期间,要树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理念,积极耐心的宣传讲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要认真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不允许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任何理由拒绝为考生报名。
(三)依据省统计考试办关于上缴考务费的规定,各县区统计局要在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考务费按规定足额上缴市统计考试办,便于按时向省统计考试办缴纳考务费。
六、市统计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
邮编:725000
联系电话:0915-3223570
联系人:姜才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