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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贵州毕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

时间:2015-04-17 14:04: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毕节市财政局关于毕节市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毕财会〔2015〕1号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黔财会〔2010〕45号)、《关于贵州省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会〔2015〕4号)要求。现将毕节市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毕节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请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确保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考试报名及收费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两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贵州省财政会计网(网址://kj.gzcz.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登录贵州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10.100.2.130/guizhou-eams/)进行审核确认(百里杜鹃、双山新区、毕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除外)。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和审核须知。


1、网上报名时间:上半年2月27日-3月20日;下半年8月22日-9月12日;


2、现场审核时间:上半年3月9日-3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下同);下半年9月1日-18日。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开通现场审核系统,完成现场审核、收费、收表等工作。百里杜鹃、双山新区、毕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未开通现场审核系统,报名人员到就近财政局进行审核;


3、本次报名确认全部采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效验,报考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在现场审核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就近到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由考场编排信息系统随机分配,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三)收费标准。


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用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7〕3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收取考务费40元)。


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25日—6月23日;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23—12月22日,各参考人员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模式和范围


(一)考试模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三科连考模式,实行上机答题,三门科目考试时间各为60分钟,共计180分钟。


(二)考试范围: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并使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五﹑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六、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全部考试科目完成点击提交后,考试系统自动显示三科考试分数,全省考试成绩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5日内在贵州财政会计网站统一公布。


七、考务日程安排


1、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应分别在2月27日,8月22日前采取多种形式公布上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报名时间、现场审核缴费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方法等;


2、5月5日—5月24日、11月13日—11月22日,考生自行上网打印上下半年考试准考证;


3、5月25日—6月23日、11月23日—12月22日举行考试,考生进入考场时需用二代身份证读卡验证后方可参加考试。


各县(区)财政局在组织报名考试工作时,要严格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暂行办法》(黔财会〔2011〕3号)和《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黔财会〔2011〕4号)等规定执行,确保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八、发证工作


考试合格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毕节市财政局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