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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通知

时间:2015-04-10 15:05:00   来源: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字体: ]

 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

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号)的相关要求,原定于2014年9月13日、14日举行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6月13日、14日举行。为做好此次收尾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务组织工作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的收尾考试,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密切配合,按文件要求做好考生退费工作。

  二、考试和退费情况确认

  2014年度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并缴费人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自4月1日至4月10日电话联系考生征求考生意见,确认考生参加考试和退费情况。电话确认中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需要退费的,按照本文“退费办法”要求,考后统一办理退费。在电话确认中决定要参加考试的,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最终自治区考试中心以电话确认参加考试人数为准安排考试。

  在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时未报名或者可报全部科目而只报了部分科目的,不再新增报名或补报剩余科目,也不予更改考生信息和报考科目。

  三、考试成绩的有效性

  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考生,在本次考试后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可以办理资格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其已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有效。

  四、退费办法

  考后统一进行退费工作,要求退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地州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领取考试费。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退费时间:自2015年6月22日至7月20日(节假日休息)。各地州考试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海花千坊“办事指南”一栏中查看。

  五、其他说明

  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他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

  六、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5年6月13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15年6月14日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七、打印准考证

  决定要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考生于考前一周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入“打印准考证”端口,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开具发票

  考后需开发票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财务室开具发票。开票时间为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逾期将无法办理。财务室地址:乌市南湖东路19号自治区人才市场二楼10号窗口,联系电话:0991--4685892。

  九 、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201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