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花千坊

2008年安徽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条件

时间:2008-01-15 09:12:00   来源:大江晚报     [字体: ]
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获悉,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且须符合招考职位的具体年龄要求。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身高条件为: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体重条件为:男性不低于50千克、女性不低于45千克;视力条件为:双侧视力(*视)不低于1.0;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公安机关的法医、理化检验、痕检、影像技术、文件检验、心理测试、警犬技术、计算机(限县以下)等少数特殊职位,身高条件为: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体重条件为: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视力条件为:双侧视力(*视)不低于0.8;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毕业后在各类基层单位工作2年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机关和我省人事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