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企业培训师考试申报说明
1、省、市鉴定中心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时,要认真参照执行辽技鉴[2015]5号《辽宁省全国(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资格审核工作规程》。
1、省、市鉴定中心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时,要认真参照执行辽技鉴[2015]5号《辽宁省全国(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资格审核工作规程》。
2、申报材料清单中规定的2-9项,由考生根据申报要求提交原件的电子版彩色照相件,另加上考生填写的电子版个人申请表;第1、10项原件,由考生确认签字后,报名机构提交省中心备案。
3、个人申请表的申请人声明栏目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申请人声明栏目以上内容须由考生本人认真录入并打印。
4、省直培训机构、市鉴定中心须在个人申请表报名机构初审一栏加盖公章。
5、工作年限证明由考生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证明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清楚,供各机构初审及省中心复审使用。
6、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院(校)学生处出具并加盖公章,证明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清楚,供各机构初审及省中心复审使用。
7、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夹命名规则为:一级目录为:“省直培训机构、市鉴定中心名称”;二级目录为:“职业名称”;三级目录为:“职业等级”;四级目录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8、电子版彩色照相件要求相片内容清晰。原则上单张图片大小小于1M。
9、各报名机构可根据需要留存申报材料复印件。
更多信息请见:2015辽宁企业培训师考试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