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青单位人事教育机构、省内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教机构、各中、高等职业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2015年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物流师(4-1级)、心理咨询师(3-2级)、电子商务师(4-2级)、理财规划师(3-1级)、项目管理师(4-1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1级)、企业培训师(3-1级)、职业指导人员(4-1级)、营销师(4-1级)、秘书(4-3级)、物业管理员(4-3级)、公共营养师(4-3级)等1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二)我省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申报条件及资格审核 (一)报考范围:所有符合全国统考鉴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申报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相关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申报。 (三)资格审核:个人报名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单位集体组织报名的由各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按要求将填报好的《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全国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附件3)及有关证件资料(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白底)3张)。于报名截止日前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三、报考需提交的资料 (一)社会人员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本职业工作证明,现场采集照片。 (二)中、高等职业院校毕(结)业生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学历证书或(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现场采集照片。 四、统一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上半年报名时间:2015年 3月26日—4月20日 上半年考试时间:2015年 5月16、17日 下半年报名时间:2015年 8月5日—10月10日 下半年考试时间:2015年11月21、22日 五、相关事宜 (一)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相关信息,可登陆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或登陆青海省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qh.osta.org.cn)查询也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 (二)除明确要求参加晋级培训合格后再行报考的职业级别外,报考其它职业级别的考生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考前培训,各报名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阻碍考生报名。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971—8251596或0971-8251488转811 报名地点: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西宁城中区建材巷1号皓宁丽锦大厦6楼)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