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外专培中函〔2015〕4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条件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1〕186号)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条件
1.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及〈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5〕13号)规定, 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2.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同声传译时,免考《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1),在报考二级口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2)。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设有英、日、俄、德、法、西、阿共7个语种,每个语种均分为一、二、三级。其中,英语一级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同声传译只在下半年举行,英语二、三级上下半年各举行;法、日、阿语一、二、三级均在上半年举行;俄、德、西语一、二、三级均在下半年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5年5月23日 | 10:00-11:00 | 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
13:10入场完毕 | 一、二级口译实务 | |
13:10入场完毕 | 三级口译实务 | |
2015年11月7日 | 10:00-11:00 | 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英、俄、德、西) |
13:10入场完毕 | 一、二级口译实务 | |
13:10入场完毕 | 三级口译实务 |
(二)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
(三)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其中各语种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部分的客观题采用机读卡,综合能力录音材料均录制一遍。
(四)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考试内通过相应级别的全部科目考试。
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相应语种、相应类别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成绩合格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参照各级别报名条件,自行确定是否达到报考要求。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下同)人事考试频道,按照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1.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至30日;
2.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至31日。
(二)参加一级翻译口译考试的报考人员、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成绩合格后领取证书时,须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的证书领取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证书。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报考一级翻译口译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持通过国家统考取得的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翻译专业职务证书;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或加盖学校公章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准考证。
1.上半年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5年5月19日至22日;
2.下半年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6日。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1.上半年考试领取发票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8月24日;
2.下半年考试领取发票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四)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网址:www.catti.net.cn)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五)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六)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