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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时间:2015-03-16 09:23: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为满足广西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区14个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和32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946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和报考海监船员、乡镇职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是否放宽由招录机关决定。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干警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但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的,年龄条件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17日至1997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的,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高中、中专及大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2015年3月17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当以所获得的高学历报考,其中: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已经获得的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即将获得的高学历进行报考。

(八)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九)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职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

2、“生产一线”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报考定向招录“生产一线”人员职位的,须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且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市的定向职位,不能跨市报考;村(社区)“两委”成员报考定向招录“生产一线”人员职位的,须在“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满3年且在岗,且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定向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生产一线”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职位。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原具有公务员身份辞职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已录用到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要求,但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 

8、已录取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和“生产一线”人员服务期、现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1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5年3月14日起,可以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广西公务员局网(www.gxgwyj.gov.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广西政府网(www.gxzf.gov.cn)等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资格审查单位联系,资格审查单位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为方便报考,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考人员可按照《报考指南》规定的操作步骤,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考。

本次考试共组织两次网上报名:第3月17日—3月24日(笔试前);第二次6月11日—6月13日(面试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第一批面试范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部分因无人报考或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而空缺的职位。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9:0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相关报名信息,供报考人员参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3月17日8:30至3月24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3月17日8:30至3月26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由资格审查单位依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对照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2015年3月17日8:30至3月24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计划招录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5年4月1日8:30至4月2日17:3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15年4月1日8:30至4月2日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以下职位可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以下简称“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职位”):

(1)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职位;

(2)乡镇机关(不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机构)职位;

(3)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或“生产一线”人员职位;

(4)政府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海监船员职位以及政法机关的法医、狱医、理化、护理职位(以下简称紧缺职位);

(5)县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位;

(6)面向公安专业人员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7)检察机关招录的侦查(侦查辅助)职位;

(8)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三)网上上传照片和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上传照片并缴纳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86元后,方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照片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考定向招录“生产一线”人员职位的免收笔试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照片的,方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照片的,视为放弃报考。

网上上传照片和缴费时间:2015年3月25日8:00—3月29日20:00。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4月24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考试地点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职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的,广西人事考试院将按照报考人员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考试费。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的报考人员打印《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笔试准考证》,其他报考人员打印《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还须打印《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20日8:00—7月12日8:30。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分值各100分。

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笔试单独命题,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和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两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测验主要考查对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乡镇行政管理综合知识的掌握情况。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主要考查分析和解决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测验

下午   14:00—16:30  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共设15个考区,在14个市和区直各设置1个考区。区直考区的考场设在南宁市,各市考区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服务热线或118114服务热线)语音查询笔试成绩,不收取信息费。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对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紧缺职位以及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适当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5年5月20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2015年5月20日起。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公安(包括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非公安专业)的报考人员,还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分值为50分。考试范围见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报考人员免缴专业科目笔试考试费。

专业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0:30  

专业科目笔试地点与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相同。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同时查询。专业科目笔试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分两批产生,一并参加面试。

(1)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以下简称“面试实施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其中,参加专业科目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传真或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同时,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请自行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核实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招录“生产一线”人员职位的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大学生村官和党建组织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村(社区)“两委”成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笔试合格成绩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没有笔试合格成绩人员的职位且符合列入第二批报名职位条件的,列入第二批报名职位;其余取消录用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及时将第一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放弃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公布。名单公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发布第一批面试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5年5月25日前。

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5年5月26日8:00—7月12日8:30

发布第一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放弃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和空缺职位计划表的时间:2015年6月5日前。

(2)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确定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报名和笔试阶段空缺的县乡级职位、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职位以及公安、监狱、戒毒、海监等部门职位作为第二批职位计划,重新向社会发布。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含已进入第一批面试范围人选以及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可以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

原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的人员,第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本县同类职位。

第二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确定、名单公布和资格审查等与第一批做法相同。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1日8:30—6月13日18:00。

第二批职位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11日8:30—6月15日18:00。

第二批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发布时间:2015年6月17日前

第二批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5年6月18日8:00—7月12日8:30

确定第二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时间:2015年6月24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各市规定的网站或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周。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将现场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同上)的原件。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原则上,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否则将视为放弃录用。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7月4日、5日、11日、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5、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市级以下招录机关的考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派,自治区级招录机关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要达到5人以上。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实施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报考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有专业面试的,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占面试成绩的7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占面试成绩的30 %。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70%+专业面试成绩×30%。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紧缺职位和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人员的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报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 2015年8月中旬前。

五、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各市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对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5年8月底前。

录用审批和备案时间:2015年10月中旬前。

六、人民警察的考试录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人民警察从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中录用为主,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为辅。

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包括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非公安专业)的人员,还需进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可按参加面试的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体能测评的结果必须当天公布。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七、优惠政策

(一)2015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八、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在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三)报考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四)报考人员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九、选调生的考试录用

2015年广西选调生考试与广西公务员考试同时进行,一并组织。选调生职位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本公告公布的职位。非选调生职位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选调生第二批职位报名。选调生考试录用简章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选调生网公布。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

2、报考人员出现《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所附《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关于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报考职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咨询与监督电话等详见附件4。

附件1、广西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广西2015年度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4、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及发布的网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