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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造价员资格考试报考通知

时间:2015-03-12 14:52: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川建价师协〔2015〕11号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关于2015年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造价站(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14〕38号)及《关于改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方式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14〕27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动2015年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


  今年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考试继续采用网络机考方式进行。


  二、考试专业与考试级别


  (一)考试专业分为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专业。


  土建专业参考人员可选择“房建方向”或“市政方向”的试题;安装专业参考人员可选择“电气方向”或“管道方向”的试题。每个参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方向的试题考试。


  (二)考试级别分“有审核权”和“无审核权”两个级别。


  三、考试科目与单场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造价实务”。


  单场考试时间:共180分钟,其中“工程造价基础知识”45分钟;“工程造价实务”120分钟,中间休息15分钟。


  四、考试时间安排与考试范围


  (一)上半年考试时间段为4月20日至7月31日,考试范围包括:


  1、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0号);


  3、本通知第九条所列考试内容;


  (二)下半年考试时间段为8月1日至12月31日,考试范围包括:


  1、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3、本通知第九条所列考试内容;


点击进入 2015年四川成都造价员考试报名入口



  五、考试场次安排


  成都考区考试从4月20日起,考试地点为: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28号华信大厦18楼四川省品勤教育,咨询电话: 028-86941155、028-86941177。


  考试场次视报名情况逐场添加,通过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网站(www.sccea.net)报名网页可随时了解新场次安排及报名情况。


  各市、州及高校考试安排在下半年举行,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成都考区自2015年3月10日起按场次安排报名。


  (二)报名方式:在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网站(www.sccea.net)上报名。


  (三)报名咨询电话:028-83314011、83385429


  七、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1、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企业)以及管理部门中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2、需要专业增项的,应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限“无审核权”级别);


  3、若需由“无审核权”级别升级为“有审核权”级别的,应参加相应专业“有审核权”级别的考试。


  4、报考人员在参加考试时必须签订《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诚信书》,方可参加考试报名。


  (二)资格审查


  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登记时进行资格审查。请参考人员认真阅读理解《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14〕3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登记条件,慎重决定是否参加考试。


  八、登记


  考试合格并符合《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14〕38号)第十七条规定的人员,可办理登记。


  九、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010版)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应与2013版计价、计量规范、现行有关规定衔接);


  (二)《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指南》,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应与2013版计量规范衔接);


  (三)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


  (四)《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


  (五)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六)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


  (七)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八)《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九)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印发的《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12]19号);


  (十)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川建价师协〔2013〕31号);


  (十一)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1号);


  (十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7号,应与2013版计价、计量规范、现行有关规定衔接);


  (十三)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


  (十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6号)。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