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考[2015]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办),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号)文件精神,定于2015年6月13日至14日举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以下简称收尾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原根据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4]28号)报名参加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缴费的人员,均可直接参加本次收尾考试。
二、本次收尾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三、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考生,在本次考试后通过相应级别全部科目的,可以获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全部科目的,其已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有效。
四、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收尾考试。如考生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请按本人当初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机构办理退费手续,当初选择省直报名点的考生,请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办理退费手续。
退费受理时间:2015年5月4~8日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15年6月13日
上午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15年6月14日
上午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5年6月8日9:00~6月14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zg.cpta.com.cn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六、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他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各地人社、国资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