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号)精神,定于2015年6月13日至14日,举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一次收尾性考试。现将此次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二、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考生,在本次考试后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可以获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其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
三、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的,已缴报名费及考务费将予以退回。区直考生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盟市考生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退费时间为2015年4月6日至4月20日(周六、日除外)。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他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6月13日 上午:9:00 — 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 — 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6月14日 上午:9:00 — 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 — 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本次收尾考试全区只在呼和浩特市设一个考点。
六、请各位考生按照考试时间提前安排本人的工作。
咨询电话:0471—6281558、6288819、6601703、6287995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