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原定于2014年9月13日、14日举行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6月13日、14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
2014年度报名考试并缴费的人员。对于未报名或者可报全部科目而只报了部分科目的,不再新增报名或补报剩余科目。
二、考试成绩的有效性。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的收尾考试,已在201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在本次考试中未能取得剩余科目合格成绩的,其单科的合格成绩不再有效;2014年度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若只通过部分科目,其合格成绩也不再有效。
三、其他事项。
1、请报考2014年度考试的考生届时直接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即可,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11日。
2、考点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