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号)精神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定于2015年6月13日至1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3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6月14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三、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考生,在本次考试后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可以获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其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
四、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的,我中心将予以退费,接受考生退费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30日17:00时(假日除外)。
未在截止时间内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视为参加考试。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联系电话: 029-89538293。
五、有关事项说明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3、考生可于考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