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5年6月英语四六级报名时间通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6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语种:
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
二、考试时间: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上午09:00~11:25举行;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下午15:00~17:25举行。
三、报名资格:
1、普本和滨江(含花旗):2011级、2012级、2013级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研究生:2012级、2013级、2014级在校生;
自考生:2011级、2012级、2013级在校生;
2、报考六级条件:在我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分数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
3、不得同时报考英语四级和英语六级;
4、学生一律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校报考。
四、报名方式:
1、普通本科生网上报名:
登陆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打开“网上报名”中的“等级考试报名”菜单,选择报名名称,按照提示,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一律不退。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4日—3月25日上午8:00时整,逾期不再补报。
网上报名结束后,教务处按班级打印名单发至各班,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同学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名,各学院将报名表收齐后于3月27日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2、滨江学院(含花旗)学生、研究生以及自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按照教务处考试中心下发的统一表格填写信息,于3月27日将报名信息打印盖章、电子文档以及缴费收据交教务处考试中心,打印信息与电子文档必须一致,数据上报后不能补报。报名学生照片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采集,用学号命名。
五、收费标准:每生30元 (苏考委办【2005】43号文件规定)。
六、收费方式:
1、普本和滨江学生:
网上报名时,报名费直接通过教务系统和一卡通中心关联,在“一卡通”中扣除,报名成功及扣费完成后会弹出提示框。如卡中余额不足,会提示报名失败,请同学们充值后再报名。
2、研究生和自考生:
由学生所在学院直接收取现金,汇总后交财务科,交费收据随报名表、电子文档一起交考试中心。
七、注意事项:
1、报考六级必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接收校外人员报考,凡把关不严出现不具备报名资格而报考的,一经查出,责任由相关学院负责;
2、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个班级(包括在校外实习的学生),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报,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6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语种:
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
二、考试时间: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上午09:00~11:25举行;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下午15:00~17:25举行。
三、报名资格:
1、普本和滨江(含花旗):2011级、2012级、2013级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研究生:2012级、2013级、2014级在校生;
自考生:2011级、2012级、2013级在校生;
2、报考六级条件:在我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分数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
3、不得同时报考英语四级和英语六级;
4、学生一律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校报考。
四、报名方式:
1、普通本科生网上报名:
登陆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打开“网上报名”中的“等级考试报名”菜单,选择报名名称,按照提示,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一律不退。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4日—3月25日上午8:00时整,逾期不再补报。
网上报名结束后,教务处按班级打印名单发至各班,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同学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名,各学院将报名表收齐后于3月27日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2、滨江学院(含花旗)学生、研究生以及自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按照教务处考试中心下发的统一表格填写信息,于3月27日将报名信息打印盖章、电子文档以及缴费收据交教务处考试中心,打印信息与电子文档必须一致,数据上报后不能补报。报名学生照片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采集,用学号命名。
五、收费标准:每生30元 (苏考委办【2005】43号文件规定)。
六、收费方式:
1、普本和滨江学生:
网上报名时,报名费直接通过教务系统和一卡通中心关联,在“一卡通”中扣除,报名成功及扣费完成后会弹出提示框。如卡中余额不足,会提示报名失败,请同学们充值后再报名。
2、研究生和自考生:
由学生所在学院直接收取现金,汇总后交财务科,交费收据随报名表、电子文档一起交考试中心。
七、注意事项:
1、报考六级必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接收校外人员报考,凡把关不严出现不具备报名资格而报考的,一经查出,责任由相关学院负责;
2、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个班级(包括在校外实习的学生),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报,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
教务处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