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5〕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国家旅游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公办高等旅游院校,隶属于浙江省旅游局。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是全国旅游院校中第一所通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的院校和一所国家旅游局旅游教育标准化示范院校,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也是中国旅游教育“五星联盟”院校之一。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一所旅游特色鲜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占地面积1080亩(其中千岛湖校区500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院2015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270名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 |
50 |
普高生(文科30人,理科20人) |
三年 |
空中乘务 |
220 |
普高生(文科130人,理科90人) |
三年 |
第七条 专业培养方向。具体如下:
1.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培养具有扎实的国际酒店经营管理与服务所需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人文素养和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熟悉国际酒店行业的惯例,适应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及其相关行业所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的国际酒店人才。
2.空中乘务:培养具有扎实的空中乘务所需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技能,具有良好职业形象,面向各航空公司空中乘务及地面相关岗位。
第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结束后计划如有余额,则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院浙江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九条 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X”形腿、“O”形腿;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有亲和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应变能力。各专业身高要求如下:
①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女生160cm~170cm,男生170cm~180cm;
②空中乘务:女生164cm~173cm,男生174cm~183cm。
4.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C等,其它科目不限。无浙江省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法报考我院高职提前招生。
第十条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6日-3月20日
2.报名方式: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zs.tourzj.edu.cn)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按报名须知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第十一条 确定报名资格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专业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线的考生有资格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空中乘务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环节。我院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报名材料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名单。
第十二条 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根据要求在现场确认前进行缴费,我院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
考生须于2015年4月11日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进行现场确认。不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物品如下:
①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需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②身份证原件。
③申请素质特长分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提交证件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第五章 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每个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专业志愿。
第六章 考试与评分
第十五条
1.综合素质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
(1)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专业名称 |
面试成绩 |
素质特长分 |
总分 | ||
形象气质 |
英语口语 |
职业素养 | |||
空中乘务 |
150分 |
130分 |
50分 |
20分 |
350分 |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 |
100分 |
130分 |
100分 |
素质特长分赋分说明:高中段学习期间,在国家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文艺(声乐、器乐、舞蹈)竞赛中获得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得2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得15分,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得10分。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的一项分值,不得累计,每位考生素质特长分值不超过20分。考生素质特长分须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相关佐证材料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给工作人员查验,逾期提交证件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2)面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
(3)面试内容:
①形象气质:考核外貌、形态、气质;
②英语口语:考核英语发音及听力;
③职业素养:考核专业认识、职业意识及职业适配度。其中空中乘务专业设才艺展示环节,才艺展示可展示唱歌、跳舞、乐器书画、朗诵、武术等特长。
(4)面试环节:
空中乘务: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主要考核形象气质,分两轮进行,考生每组10人进入考场。所有考生均参加第一轮初试,通过者挂红牌,等待复试;未通过者进入第二轮初试,通过者挂蓝牌,等待复试;第二轮未通过者挂黄牌,等待复试;复试分两个考场,一个为英语考场,考核英语口语、听力;一个为职业素养考场,对形象气质和职业素养(含才艺展示)等方面具体打分。所有考生单独分别进入两个考场,先英语考场,再进入职业素养考场,职业素养考场每人每个考场考试时间约3分钟。复试结束后交回测试号、红牌(或蓝牌、黄牌)结束考试。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分两个考场,一个为英语考场,考核英语口语、听力;一个为职业素养考场,对形象气质、职业素养等方面具体打分。考生单独进入考场,每人每个考场考试时间约3分钟。考试结束后交回测试号结束考试。
(5)评分方式:
空中乘务:初试由所有参加考评的考官对考生逐个评判,赞同的考官票数多于半数时该生即为通过此轮初试。复试时考官根据考生形象气质、英语口语、才艺展示和职业素养情况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各考官的评分后去掉分和最低分,其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过程不作解释。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考官根据考生形象气质、英语口语、职业素养情况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各考官评分后去掉分和最低分,其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过程不作解释。
(6)面试考官: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库中抽取考官,组织若干个考评组(须有行业专家担任考官),每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2位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英语、X科目三门科目成绩组成。X科目是在除语文、英语之外,另9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的一门等第科目。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学业水平考试等第 |
A |
B |
C |
C以下 | |
折算分数 |
语文 |
120 |
96 |
72 |
48 |
英语 |
150 |
120 |
90 |
/ | |
X科目 |
80 |
64 |
48 |
32 |
3.总综合成绩计算
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将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线划定。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科类(分文科、理科)计划1:2.5的比例划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线,上线考生有资格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达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同分的,都有资格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如果招生计划数与符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考条件人数比不足1:2.5,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实际比例。空中乘务专业不划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线。
第二十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和公示。各专业考生按专业(分文科、理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以总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在总分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依次按英语、综合素质测试、语文的成绩高低排名。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
科类 |
计划数 |
拟录取 |
备录 | ||||
比例 |
人数 |
排名 |
比例 |
人数 |
排名 | |||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 |
文科 |
30 |
1:1 |
30 |
1~30 |
1:1 |
30 |
31~60 |
理科 |
20 |
1:1 |
20 |
1~20 |
1:1 |
20 |
21~40 | |
空中乘务 |
文科 |
130 |
1:1 |
130 |
1~130 |
1:0.5 |
65 |
131~195 |
理科 |
90 |
1:1 |
90 |
1~90 |
1:0.5 |
45 |
91~135 |
第二十一条 考生选定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办理录取手续。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自主招生不再录取,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二十三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二十四条 工作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院最后通知为准)
程序 |
日程安排 |
日期 |
考生报名 |
网络报名 |
2015年3月6日~3月20日 |
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线划定 |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专业按照录取规则规定的比例划定 |
2015年4月5日前 |
缴纳报名考试费 |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根据要求进行缴费 |
现场确认前 |
现场确认 (领取准考证) |
现场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 |
2015年4月11日 |
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 |
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
2015年4月12日 |
成绩查询 |
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
2015年4月15日前 |
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 |
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并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服务平台 |
2015年4月15日前 |
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公示 |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公示 |
具体时间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
考生选定录取结果 |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服务平台选定录取结果 |
具体时间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
办理录取手续 |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
具体日期待定 |
入学注册 |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
2015年9月(具体日期待定) |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99739。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均以省物价局最后核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形成了“奖、助、贷、勤、补、免、辅”一体的“七彩阳光助学计划”。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新生爱心助学券、爱心基金、贫困生交通补助、特困生商业保险补助、特困生生活用品减免、贫困生学费减免、贫困生考证补助、阳光助跑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此外,学院为解决低保、残疾、失业等特困家庭学生,及灾区学生入学难问题,特设立了“新生爱心助学券”,只要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新生爱心助学券”,用于抵扣学费。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zs.tourzj.edu.cn查询相关信息和进行在线咨询。
2.咨询电话:800-8571561(固话免费拨打)、0571-82838033
3.公众微信号:tczjzs
4.官方微博:weibo.com/zlyzs
5.传真号码:0571-82607990
6.电子信箱:zs@tczj.net
7.学院网址://www.tourzj.edu.cn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