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用岗位、数量
本次选用岗位为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岗位,共60名。选用范围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困难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
二、道路交通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道路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在民警指导下,道路交通协管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协助做好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六)协助民警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七)接受群众求助;
(八)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用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
3、高校毕业生应是济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失业困难职工和复员退伍军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不超过45岁,女性不超过40岁;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视力4.8以上或*视力项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时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0日上午8:30—3月10日下午17:30,工作日时间。
2、报名地点:失业困难职工和复员退伍军人到市就业办公室2号窗口报名(洸河路161号),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厅前台报名(高新区火炬路23号)。
3、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街道居委出具的困难群体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含低保、残疾、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失地农民等)、《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复员退伍军人持《复员证》、《退伍证》,失业困难职工和复员退伍军人均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含报名表用2张)、《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公益性岗位道路交通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知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3月13日上午8:30-下午17:30.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吴泰闸路117号)政工科209房间。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选用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管理
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岗位为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54号)规定,交通协管员在岗期间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同时,根据工作考核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给予绩效补助。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道路交通协管员签订岗位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工作期限三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咨询电话:0537—2939216 2939029
附件: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用公益性岗位道路交通协管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