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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兰考县2015年乡镇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时间:2015-02-06 11:21: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乡镇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经兰考县委、县政府研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6号令)及《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意见》(豫人〔2003〕74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工作人员。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乡镇工作岗位,提高该县乡镇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乡镇工作人员50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2015年毕业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违纪受过处理的;
  4.在岗的特岗教师;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招考信息
  招考信息在兰考人才网、兰考县政府网、兰考网、兰考手机报发布招考信息,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0日至3月15日。
  (二)报名地点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老十中院内西一楼人才交流中心,兰考县城关镇中原路44号)。
  (三)报名方法
  1.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2015年毕业生持双向就业协议书及所在高校证明,证明其身份、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本人填写《兰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共计150元,交纳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持身份证现场照相。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4.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最低比例为3: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时,递减招聘人数。
  (四)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兰考人才网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注重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基本技能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两科。
  2.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在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3.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满分100分,行政能力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
  4.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行政能力测试成绩的平均分数。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所有面试人选的面试顺序抽签确定,每人面试时间10-15分钟。
  3.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行为举止及逻辑思维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4.面试实行专家评分制。从外地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现场打分,当场亮分。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乙)资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由学校(单位、行政村、街道等)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再审查,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审核与审批
  (一)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二)公示结束后,填写《兰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表》等有关表格,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签订合同,工作满三年方能调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九、纪律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71-26971179
  举报电话:0371-26994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