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2008年全国统一鉴定共组织两次,分别为上半年5月17日、18日和下半年11月22日、23日。全区统一鉴定和全国统一鉴定同时进行。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9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全国统一鉴定的时间、职业、等级
2008年全国统一鉴定共组织两次,分别为上半年5月17日、18日和下半年11月22日、23日。统一鉴定的职业共15个,分别为:秘书(含涉外秘书)2级、营销师2-1级、物业管理员4-2级、电子商务师4-2级、项目管理师4-2级、心理咨询师3-2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2级、物流师4-2级、网络编辑员4-3级、理财规划师3-2级、广告设计师3-2级、职业指导人员4-1级、上海花千坊师3-2级、企业培训师3-2级,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二、2008年全区统一鉴定的时间、职业、等级
2008年全区统一鉴定的职业共5个,分别为:秘书(含涉外秘书)5-3级、营销师5-3级、公关员5-3级、计算机网络管理员4-3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4-3级。全区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时进行。
三、各职业的考试方式要求
(一)秘书(含涉外秘书)5-3级、项目管理师4-2级、广告设计师3-2级、营销师5-3级、公关员5-3级、计算机网络管理员4-3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4-3级,采用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考试(在计算机上作答)。智能化考试组织工作及要求与去年相同,请各市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场并将智能化考场信息表填写好分别于4月18日、10月22日前发送到电子邮箱gxtyjd@163.com.
(二)企业信息管理师考试采用北京金谷田经济顾问有限公司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考试(在计算机上作答),考试的组织工作及要求与去年相同。
(三)电子商务师和网络编辑员考试继续在我区各电子商务师培训考核站进行,由北京中鸿网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支持,考试的组织工作及要求与去年相同。
(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业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上海花千坊师、秘书2级、营销师2-1级等职业均采用纸笔作答。
四、考点、考务管理及报名工作
(一)落实统一鉴定考点集中管理制度。各市要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统一鉴定的考点,并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各市要在统一鉴定实施前2个月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后上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具体要求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二)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并将此作为质量管理考核指标之一。要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规定,杜绝涉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违法涉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各市劳动保障局要严格考试纪律,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加强对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杜绝舞弊行为,确保鉴定质量,维护统一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厅将在考试期间委派质量督导员到各市进行现场督考,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各市要认真组织、积极发动,加大力度进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发布信息,扩大统一鉴定的影响。
(五)电子商务师职业的报名工作由我区各电子商务师培训考核站负责;心理咨询师职业的报名工作由广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学院和广西心理卫生协会负责;其他职业的报名工作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各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六)各市在受理统一鉴定报名时,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各职业等级的申报条件已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网上公布(网址://gx.osta.org.cn)。在进行报名数据采集时,要按照对应报名录入器录入考生报名数据。
(七)各市必须分别于4月18日、10月22日前将统一鉴定报名数据及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数据申报表(见附件三)一起发送到邮箱gxtyjd@163.com.逾期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予受理。
(八)各市在每场考试时要派专人认真纪录缺考人员信息,全部考试结束后按时上报缺考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四)。
我厅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771-5832168、0771-2681918.各市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认真调查并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各职业的收费标准按我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凡纳入统一鉴定的职业,各市不得单独组织该职业的有关鉴定工作。
(三)劳动保障部今年还将组织开展部分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一些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各地需订购统一鉴定各职业配套教材的,请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联系人:夏发庭,联系电话:0771-5893101.
报名及考务工作联系人:卢有连
联系电话:0771-5889299
邮箱:gxtyjd@163.com
传真:0771-5860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