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省报考自主进行,但是报考基本条件大致相同,各地的细微要求则在各省报考公告里有特别说明,基本报考条件如下: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2013年7月1日起,实行新《办法》共5章37条,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调整:一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二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考生,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自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起2年内的毕业证书原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必须与以上专业一字不差完全一致,且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有效,考生在毕业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对所提供证件真实性负责并签名,考生考试合格后凭毕业证原件审核后*,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全国高等教育网上学历证明。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通过考试取得,考试科目为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目!如果您是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在毕业之日起两年之内可以免考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