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根据市人社局核准申请的批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蒲县第一中学等11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每个环节结束后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6个岗位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其中: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0名;卫生系统招聘医护人员24名;县直及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6名。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法制意识。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5、“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就业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比例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6、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
7、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本科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类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元月12日---2015年元月14日
2、报名地点:蒲县人事局
3、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4、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5、资格审查:按照报考岗位的条件和资格,由资格审查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3:1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报市人社局核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及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考生方可按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分教师、医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类分别进行。
教育系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
卫生系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临床医学、护理学等内容。
县直及乡镇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本区域相关情况等内容。
2015年临汾蒲县第一中学等11个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简章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岗位分别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个别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分教师、医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类分别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分值100 分,及格线为60分。现场评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教育系统面试主要测试面试者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的运用和综合能力等。面试采取试讲方法进行。面试前,参加面试人员提前20分钟抽题备课。
卫生系统面试主要测试面试者临床医学、护理学等专业知识应用能力。
县直及乡镇事业单位面试主要测试面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和举止仪表等素质。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卫生系统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工作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后一名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招聘领导组确定体检医院后,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重点考察入围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过程中,要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切实保证公开招聘的客观性和公平公正性。
1、实行招聘工作责任制。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要实行岗位责任制。
2、严明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违法乱纪、徇私舞弊行为,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在招聘过程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违纪活动。对违反组织纪律,出现泄密等情况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3、禁止恶意攻击、诬陷他人的行为。对恶意诬告、反映问题严重失实、性质恶劣的,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4、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记录在案,3年内不准参加招聘。
5、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57--5322006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县上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县委组织、纪检、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组成,负责招考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人事局。
咨询电话:0357--5322008
0357—618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