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招考计划
根据全省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2015年计划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考选调生村官200名(详见附件)。
二、选调招考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选调生村官的专业为法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六个基层一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学科门类范围。
三、选调招考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报名时是中共党员或者中共预备党员;
(五)担任过学生干部;
(六)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年龄要求18至24周岁(1990年1月4日至1997年1月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8至27周岁 (1987年1月4日至1997年1月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1984年1月4日至1997年1月4日期间出生);
(七)身体健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四、选调招考办法
(一)报名及缴费确认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1月4日9时—1月15日16时。
网址:www.zjks.com(浙江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015年1月5日9时—1月15日16时,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和超过1:20比例的职位。每2小时系统自动更新数据。报考人员(含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根据实际,更改报考职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1月5日9时—1月16日16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3、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1月15日16时—1月18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 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4、下载并打印《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
时间:2015年1月28日9时—1月30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5年1月31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地点:北京市、杭州市(考生报名时选择)。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各招考职位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考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 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及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 件。因学校原因或者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各市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五、安排使用
(一)选调生村官在所报考县(市、区)范围内统一调配,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二)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后,下派到村担任大学生村官3年,期间不得借用到乡镇及以上机关工作。试用1年期满后,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担任村官期间,同时执行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
(三)选调生村官担任大学生村官满3年后,回所在乡镇(街道)工作,保留选调生身份。能力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适合做基层领导工作,经考核表现优秀的,按照公务员职务晋升有关规定,及时提拔到乡科级领导岗位。
(四)浙江省省直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时,视情划出一定比例面向选调生。市、县党政机关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五)各地各单位有计划地对工作满3年的选调生村官进行多岗位交流锻炼,既可安排从事党务工作,也可安排从事经济和社会管理等工作。担任乡科级职务的选调生村官,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跨县(市、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