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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考试辅导:何谓不正当竞争行为

时间:2014-12-15 17:05: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不正当竞争行为:
  虚假行为:
  ㈠虚假标识行为:
  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
  ④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㈡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为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年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限制竞争行为: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2、不当交易行为:商业贿赂、亏本销售、强行搭售、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3、商业侵权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诽谤行为
  4、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1)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标价;
  (2)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3)其他损害招标者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
  (4)擅自开启标书,获取其他投标者的报价或者其他投标条件;
  (5)非法获取或者泄露招标底价等暂不公开的信息;
  (6)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