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语种、专业类别和等级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其它语种不分专业,只分A、B、C三个等级。各专业类别、等级适用人员详见表一、表二。
表一:
语 种 |
英
语 |
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 ||
专业类别 |
综合 |
理工 |
卫生 |
不分专业类别 |
等 级 |
A.B.C |
A.B.C |
A.B.C |
A.B.C |
表二:
考试 等级 |
A |
B |
C |
适 用 范 围 |
高教(本科院校)、自科、卫生、工程、社科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出版、新闻、农业等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1、高教(高职高专院校)以及自科、卫生、工程、社科系列中在市(州)工作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有外语要求的有关系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
有外语要求的有关系列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二、免试人员范围
(一)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相应留学经历的;
2、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的;
3、曾参加过外语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现申请同级转评的;
4、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考试的;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6、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达到国家A级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获得省、市(州)级党委、政府表彰的;
2、在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间传统的中医、中药工作和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史、艺术研究、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民族研究工作的;
4、每年累计有六个月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
5、1976年以前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申报当年9月30日前年满48周岁的;
6、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7、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考区设置
全省分别在省直和9个市、州共设10个考区,考场均设在市、州所在地,全省考生可就近选择考试地点(省直、贵阳市考区均设在贵阳市)。
四、考试时间及报名办法
1、考试时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于
2、报名时间及方式:
3、打印准考证时间: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于
五、考试用书的服务与管理
2015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以下简称部出版集团)负责。考生可直接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rsks.class.com.cn)订购。
六、考试形式
考生应试时,应仔细检查准考证号、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涂,如未正确填涂,该科目按零分处理。考试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公共外语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七、考试成绩的发放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2015年将根据当年命题水平和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级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凡达到国家对各语种、级别、类别所确定的全国通用标准考生,其考试成绩在其专业、等级适用范围内长期有效,但如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测试合格成绩。对达到省内合格线的考生,发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当年有效。发放时间为2015年8月上旬。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进行广泛宣传,将文件精神和考试报名时间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考生报考。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201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