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会〔2014〕33号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东侨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14]48号,附件一)要求,为做好宁德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的换证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会计证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开始时间、期限和地址
1、换证开始时间:按全省统一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
2、换证期限及地址:全市辖区内的会计人员换证期限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底,但尽量于2015年9月30日前优先完成颁证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前的会计证的换证工作,并力争于2016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换证工作。各县、市(区)及东侨经济开发区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认换证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6年底)和地址,以确保换证工作的有序开展。
因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行政许可审批权的下放(或委托),原会计证上签发机关为宁德市财政局的会计持证人员,请在规定期限内按属地原则到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签有工作单位的,由换证申请人单位地址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如因会计证信息中工作单位地址不详或工作单位地址变迁造成*系统划分所属辖区错误的,应先办理调转手续然后再办理换证。
二、新版会计证书启用时间
从2014年12月1日起,全市各财政部门办理会计证全部启用新版的会计证书。
三、换证注意事项
1、为方便广大会计人员办理会计证换证(或*),更好地为会计人员服务,会计证换证(或*)统一通过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预约登记办理,会计证换证(或*)可以提前一周或以上进行预约登记。
2、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14]4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做好会计证换证的审核工作。
3、实行单位集中换证有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需由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集中统一办理换证事宜,并实行预约登记办理。到现场办理换证时,各单位应带齐所要求的换证需审核项目的证明材料。
四、各县、市(区)及东侨经济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网站和*窗口等各种渠道,做好换证宣传工作,确保会计人员对换证事宜应知尽知。配置必要的具体换证经办人员,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做好换证前各项物资设备的配置和保障。
附件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14]48号)(略)
宁德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