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法稳定职业应提交的材料
在原《界定办法》所列情形中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从业证明。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应提交的材料
在原《界定办法》规定的提交材料中增加: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同于原《界定办法》中的相关居住证明。
考生本人在我区拥有学籍且连续就读应提交的材料
(一)签注相关意见的《××××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表》(由高考报名系统生成);
(二)内蒙古自治区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就读学校出具所在学校各次联考或月考的成绩证明;
(四)在校就读期间指静脉考勤数据。各地要积极利用指静脉验证设备,对来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进行考勤管理,每周至少在不同日期考勤一次,全勤方视为实际连续就读。
关于考生与家长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情形应提交材料
为证明考生本人与其家长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情形下的考生与家长关系,此类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若本人无《出生医学证明》,则需提交家长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辖区公安派出所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
相关考生按《户口从区外迁入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中的相关要求,出具相关部门或单位签注的意见并交由所属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