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对象
本市只接受工作单位、户口、居住地任一情况在开平市区域内的有关人员或在2013年7月1日前在开平市已取得专业知识考试或技能知识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否则所做的一切报名操作无效。
二﹑考试科目
考试采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初级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题部分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能更改。两种软件均依据财政部统一考试大纲出题。
三、考试相关标准
(1)取消免考政策,所有新报名考生应一次性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每科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报考考试科目一次性全部合格为考试通过。成绩合格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持有《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证书》),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在所持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提示:此类考生在2014年2月28日前前来“开平财政局会计股”现场备案登记(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合格证书原件)。逾期未备案登记的将无法参加考试。)
四、关于报名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 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按属地原则进行(即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发地、在读学校所属地财政局报名)。
五、报名时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日至1月26日,考试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