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起,全省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比上年提高10%左右。此为河北2005年以来第10次上调,月人均将达2100元左右。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五类人员基本养老金,包括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人员,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退职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人员。
其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五类人员基本养老金,包括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人员,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退职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人员。
其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