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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西企业军转干部补助标准调整

时间:2014-11-24 13:44: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省内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新的调整,凡低于新标准的,由同级财政补齐。
新的山西省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规定:在职企业军转干部原营职及营以下干部月收入不足900元、团职干部月收入不足1000元、师职干部月收入不足1200元,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原营职及营以下干部月收入不足820元、团职干部月收入不足920元、师职干部月收入不足1120元,由同级财政按照生活困难补助的办法给予补齐。困难企业拖欠军转干部医疗费计算截止日期为2003年6月30日,在全省发放困难企业未参保军转干部医疗补助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视为拖欠。对2003年6月30日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以参保缴费日期为拖欠军转干部医疗费计算截止日期。企业拖欠军转干部医疗费数额,按企业不同时期所执行的医疗费报销规定计算,数额计算的依据为符合医疗费报销规定原始票据。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10月底前全部完成调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解决医疗费拖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