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 2014年11月20日 上午9:0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市公安局七楼政治部人事处办公室(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300号)
三、递补人员需携带的资格复审材料: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的职位)、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资格复审当日),到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报名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资格复审合格”签件到现场面试报名处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时间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请按面试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参加面试。
六、体能测评及报名
资格复审合格的递补人员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印章的笔试准考证和一张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的照片到体能测评报名处报名。
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联系电话:0817-2800387
附:2014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南充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面试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