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注册建造师的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查处不规范注册、不规范执业等各类不良行为,强化建造师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建造师队伍素质,推动注册建造师队伍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定于近期对全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及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中的一、二级注册建造师。
二、督查依据
依据《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试行)〉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注册建造师签章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开展督查工作。
三、主要督查内容
(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行为
核查注册建造师劳动合同或人事代理合同签订情况、本年度工资发放记录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检查是否存在人证分离、虚假现象;
(二)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查阅能反映近两年执业业绩的建造咨询成果文件签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不按规定签章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执业活动行为,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现象,检查是否存在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处理的情况。
四、督查程序
本次督查程序按照市级主管部门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市级主管部门检查
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前,各市级主管部门完成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检查、情况汇总和工作报告。
1.各市本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检查比例不应少于40%;
2.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在执行和贯彻落实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日常管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原因及改进措施;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和建议等。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
自11月中旬开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组赴各市进行抽查。
1.督查组到达各市,接受书面工作报告及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目录及基本信息,听取各市注册建造师管理情况汇报;
2.督查组选定督查企业,到企业现场查看相关材料,抽取施工文件及注册证书进行督查。
五、督查结果处理
督查结束后,根据督查情况,形成督查工作报告。对有严重违反执业注册制度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注册建造师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检查,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配合本次督查工作,并于11月初将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等信息报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督查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到达各市督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安强
联系电话:0531-8708720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