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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大学生村官待遇及政策

时间:2014-11-20 14:00: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1、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如本村没有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对到村任职1年以上,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中共正式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可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聘期原则为3年。
  2、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执行,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按月凭卡发放。到国家确定的我省14个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桑植县、江华县、城步县、麻阳县、新晃县、通道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农村任职的,按本地执行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生活补贴。
  3、在村任职期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4、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2年以上,符合选调生报考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定向考录。
  5、在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经组织推荐,可参加全省公务员定向考录。
  6、在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聘期考核合格、聘期满后解聘的大学生村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并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7、在村任职2年以上、政治素质好、会做群众工作、善于协调处理矛盾、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程序选任为乡镇领导干部。
  8、首个聘期满后,在村任职期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定,可以续聘1次,聘期为3年。
  9、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自主创业。组织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强化创业指导服务。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各级组织实施的涉农资金补助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倾斜。
  10、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