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的,是企业中一项最基本的安全制度。
行政正职主持安全工作未形成制度
部分企业的行政正职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通报、指令,亲自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听取安监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做得不够经常,没有真正按规定形成制度化,有些重要的文件及会议,均由行政副职签发或参加主持,贯彻力度不够。
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整
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仅是因为“达标”等需要,制订了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缺乏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的内容;有的企业在机构改革前制订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机构改革体制变动后仍运用原来的,内容不规范、较简单,可操作性差,没有按电力工业部的规定进行修订。
安监机构设置不完善
有的企业安全目标未按“三级控制”的要求定位,职责不清,有些车间(工区)将整个企业的控制目标定为自己的目标。
如把车间(工区)目标定为“不发生死亡、重大火灾”;班组定为“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等。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的,是企业中一项最基本的安全制度。
行政正职主持安全工作未形成制度
部分企业的行政正职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通报、指令,亲自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听取安监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做得不够经常,没有真正按规定形成制度化,有些重要的文件及会议,均由行政副职签发或参加主持,贯彻力度不够。
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整
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仅是因为“达标”等需要,制订了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缺乏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的内容;有的企业在机构改革前制订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机构改革体制变动后仍运用原来的,内容不规范、较简单,可操作性差,没有按电力工业部的规定进行修订。
安监机构设置不完善
有的企业安全目标未按“三级控制”的要求定位,职责不清,有些车间(工区)将整个企业的控制目标定为自己的目标。
如把车间(工区)目标定为“不发生死亡、重大火灾”;班组定为“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