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花千坊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抽样办法

时间:2014-11-03 14:13: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一)样品确定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确定环保生产一致性抽样检查的生产企业及车(机)型。
  (二)抽样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派抽样人员,凭环保生产一致性抽查函件到生产企业成品库或经销商处抽取具有产品合格证的样品。抽样数量2台(辆)(其中1台(辆)备用)。发动机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台。
  (三)抽样方法随机抽样方法可参照《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10111-88)或随机选定等方法。
  (四)封样方法抽样人员须对抽取的样品用盖有印章的密封条或其他方法进行封样。封样对象主要为汽车和(或)发动机上可通过调整改变整车(机)排放性能的零(部)件。
  (五)对于抽样后的样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调整和更换零(部)件。
  (六)整个抽样过程,生产企业必须有专人到现场进行抽样工作的配合。
  (七)被封样的样品,生产企业应按“环保生产一致性抽查”函件要求地点和时间,将样品送往指定的检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