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原则
(一)招聘人数:30名,其中男27名,女3名。
(二)招聘原则: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考试(笔试、体能测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
(三)招聘人员的性质与待遇:所招聘的人员为长治县公安局编外合同制人员,合同期限三年。队员月工资为1400元,在合同期间参加五项社会保险。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身高男1.7米以上,女1.6米以上,单侧*眼视力不低于4.8。
(四)年龄、学历、户籍要求: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长治县户籍。
三、招聘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长治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党务公开网、今日黎都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2014年10月24日—11月4日
(二)报名
1、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需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并粘贴近期红底免冠2寸彩照,同时提交同底2寸彩照4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
(2)报考者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5日至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及方式:请报名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县政务大厅报名(长治县宾馆对面)。
咨询电话:0355-5602528,0355-8089240,0355-8089250。
联系人:姬新荣 。
(3)资格审查
主要查验相关证件真伪,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应聘者是否符合岗位的基本条件。
(三)考试方式及考试内容
1、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按2 :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为了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笔试结束后,末位入围人员名次并列的同时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因笔试入围人员自动放弃(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能测试)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2、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两部分,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体能测试
(1)内容:体能素质测试满分100分,男:1000米跑(40分)、女:800米跑(40分),男女100米短跑(30分)及男:俯卧撑(30分)、女:仰卧起坐(30分)三项考核。
(2)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分办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50%,综合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4、体检
(1)内容:按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排名1:1比例入围体检环节,末位并列的依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环节(体能测试成绩并列者以男1000米、女800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除视力外,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不再递补。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政审
(1)内容: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参照《招录公务员政审标准》执行。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因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缺额不再递补。
(2)政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每项工作结束后,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县招聘领导组,同时在新闻媒体公布结果,接受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专人及时查证落实,确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取消相应资格。
(五)聘用及管理
1、人员聘用: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公示合格后,由县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自行解聘。
2、人员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对巡逻队员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对所有招聘的巡逻队员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不合格的队员予以淘汰、解聘。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55-8089245(县纪检委),0355-5602585(县公安局纪检委),0355-8089243(县人社局纪检组)。
本次招聘工作由长治县巡逻队员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5-5602528,0355-8089240,0355-808925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