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划定
我省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合格标准的通知
我省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系列、各专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我省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合格标准确定为50分。
职称外语各级别符合国家人事部划定标准的(通用标准为60分),成绩通知单上不再注明有效期。符合我省划定标准的,有效期为6年。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