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教考试〔1998〕7号文件《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2002年起,执行教育部颁发的调整后考试计划。目前开设所有专业的计划、大纲及教材均有较大幅度的变动,请各地市自考办务必高度重视,并做好宣传工作。
2.从2008年起停止使用《大学语文》(专科、本科)、《高等数学》(二)和公共政治科目旧版教材和大纲、教材命题,考生请到区自考办订购新改版教材。
3.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后,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合格的单科成绩全部有效,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应关系进行课程替代。
4.2014年10月考试报名时间:
报名所采集信息、照片将作为考生毕业证网上注册信息和照片,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如有误,请及时到地(市)自考办申请修改。
5.注有“★”号的专业系部门委托开考专业,不接纳社会考生报名。凡社会考生参加委托开考专业的考试,须经委托部门同意。
6. 自2014年起监所管理(专科)不再接收新生报名,自2016年4月起不再开考监所管理(专科)相关课程。
7.本考试课程和考试时间为初稿,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新课程表(网址: //www.xzzsks.com.cn)。
点击下载:西藏自治区201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42次)课程与时间安排表
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