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人在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招标方式、内容、招标条件和投标企业的范围,并对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不确定的风险进行预测;制订相应的防范控制体系;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和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辩;制订标底和评标方法;发布中标结果等。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套情况等;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3)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4)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5)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结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6)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7)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公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通过公开每体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以上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
4.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发放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确定的时间、地点向投标方提供,也可以通过网络下载的方式进行。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出投标邀请函后不得终止招标。
在进行规模较大、比较复杂的物业项目招标时,通常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统一安排投标人会议,即标前会议。标前会议一般安排在投标物业现场,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后召开,标前会议的目的在于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日。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不符合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投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检验玩具是否密封或送达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者发给回执,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或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书递交后,在投标截止时间期限前,投标人可以通过正式函件的形式调整报价及作补充说明。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