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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东法律顾问报名公告

时间:2014-07-10 17:32:00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字体: ]

 粤人考〔2014〕37号

  关于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8号),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913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客观题

914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分考区设在深圳。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和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2科”和“免3科”3个类别。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或“免3科”):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2科”)。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2科”)。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3科”)。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 2014年12月31日 。

  (三)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规定,凡符合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地址为:www.cpta.com.cn (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6月17日9:00-7月1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粤价〔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报名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以便接收考后交表信息)。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作弊,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修改。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考试成绩公布后,全科成绩合格考生需提交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属考试机构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五、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4年9月8日 9:00-9月12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11月14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审核及程序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

  为提高工作效率,让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因我省是在按照国家下发的当年考试合格标准完成的考后资格审核结果基础上,向国家申请统一下发空白证书。对逾期交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将无法获得资格证书。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人事考试局(预收表信息公布在www.gdkszx.com.cn网站)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提交资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无法获得资格证书。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的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考生证书发放事宜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九、有关事项

  1.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2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 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4.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委托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 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简历表

  3.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6月16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2,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3.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9款和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 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8. 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台湾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考生承诺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考条件、未按规定要求或逾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本人承诺以上工作简历真实准确。

考生签名:

单位审核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注: 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3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020-37605711

广州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

020--83543605

深圳市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

0755-83776655

83777159

珠海市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一楼

0756-22881092527551,2527552

汕头市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

0754-88329783

韶关市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705

0751-8602028

河源市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

0762-3687298

梅州市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0753-2128459 

惠州市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0752-2872708

汕尾市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

0660-3393252

东莞市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

0769-22203889 

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二楼15号窗口

0760-88230675

江门市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

0750-3873700

佛山市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3

阳江市

阳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六楼

0662-2237722
3165253

湛江市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30号办公大楼3

0759-3119313

茂名市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3号楼三层

0668-2911930

肇庆市

肇庆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0758-2271231

清远市

清远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1号办公大楼B18

0763-3366674

潮州市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市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0663-8233640 

云浮市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星岩三路3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室 

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