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精神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2014年度造价员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工作
1、登记范围:
2012、2013、2014年造价员考试合格(不包括增项考试合格)的人员。
2、登记条件:
(1)取得造价员考试合格证。
(2)受聘于一个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予登记的情形。
3、登记申报程序:
(1)登陆“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网址:dez.sxjs.gov.cn),选择“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内的“造价员登记”,进入“登记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报后打印《造价员申请登记表》。
(2)市属单位的报名材料报送属地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审核。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汇总报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价协”)。
(3)中央直属、专业部属、省属单位的报名材料报送省价协审核。
(4)五人(含五人)以上的单位须指定专人统一办理。
4、申请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造价员申请登记表一份;
(2)造价员考试合格证一份(进入“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内的“造价员考试”,在“个人信息管理”内的“打印合格证”打印即可);
(3)2012年和2013年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2013年度造价员网络教育合格证一份。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毕业证书原件;
5、登记时间:
(1)网络登记申报时间:2014年7月1日至7月14日;
(2)省价协现场受理时间:2014年7月7日至11日。
二、增项办理
1、办理范围:
2014年造价员考试增项合格的人员。
2、办理增项应提供下列资料:
(1)造价员考试合格证一份;
(2)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3、省属造价员受理时间:2014年7月7日至11日。
4、办理程序:
(1)市属造价员报送属地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初审后报省价协。
(2)省属造价员报送省价协。
三、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于7月15、16日将书面汇总资料及电子文档上报省价协。
四、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补习工作的通知
晋建价协函字[2014]5号
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神,对未按要求参加2013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和未按时完成学习的人员开展补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习人员范围:
1、持有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2012、2013年度山西省造价员考试合格未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学习要求、收费标准、交费方式按照《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晋建价协字[2013]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课程播放时间:2014年7月1日至8月20日(在此时间内完成学习)。
四、学习完成后可打印网络教育学习合格证,作为下一年度造价员续期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