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规定的条件且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
1.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6月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环球网校隆重推出 2014年城市规划师【VIP套餐】课程,为您量身打造课程,让您通过!免费试听课程>>
全科
赠:2013年课件+考试时间提醒服务+考试不过2015年免费重学!(新老学员同价)
单科
赠:2013年课件+考试时间提醒服务+考试不过2015年免费重学! (老学员九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