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考发〔2014〕15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8号),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9月13、14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9月13日 | 9:00-11:30 | 综合法律知识 | 客观题 |
14:00-16:30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客观题 | |
9月14日 | 9:00-11:30 | 企业管理知识 | 客观题 |
14:00-16:30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客观题 |
二、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和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2科”和“免3科”3个类别。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或“免3科”):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2科”)。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2科”)。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3科”)。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三)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规定,凡符合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
考场设在深圳。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6月20日9:00-7月4日17:00。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
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深圳市属单位、驻深单位、驻深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参考地请选择深圳市。其他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报考单位所属省市报名点。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作弊,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修改。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考试成绩公布后,全科成绩合格考生需提交《报名表》进行资格复核。
4.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按深圳市考试院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提交《报名表》及附件要求的其它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粤价〔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考试
(一)准考证的获取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2014年9月8日9:00-9月12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七、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11月14日前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
八、资格复核及证书发放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复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考试成绩公布后,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公布的考后提交报考资料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并接受资格复核。对逾期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将无法获得资格证书。资格复核不通过的人员也将不予核发证书。
资格复核及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材料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无须电话咨询。
九、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2.凡属违纪违规被禁考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市和外市人员)均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2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用书征订。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委托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2.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简历表
深圳市考试院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