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4〕16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高等院校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8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3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9月14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 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2)。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我省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4日17:00时。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
3 、报考人员在网上(应选择陕西省)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精神,仅参加2012年和2013年考试人员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只需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须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3日(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携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职称证件。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二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三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考生可于9月5日至11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9月12日17:00时前。
六、教材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有关事宜,请考生与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处(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光泰路1号4层414室,联系电话:87290096)联系。
附件: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2.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6月10日
附件1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30. 企业法律顾问 | 04. 考全科 | 01.企法4科 | 1.综合法律知识 |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
3.企业管理知识 | |||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02. 免二科 | 01.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02.企业管理知识 | 3.企业管理知识 | ||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01. 免三科 | 01.企法1科 |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附件2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人发〔2002〕21号)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及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补充条件
摘自《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人部发〔2005〕55号)
自20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